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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藝獎-第9屆活動說明

報名日期 2019.4.1~5.20

報名資格

  • 領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之本國人士。
  • 民國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 曾獲本活動各屆各組梅花獎不得報名參加該組。
  • 創作類參賽作品限最近兩年內(2017年4月以後)完成的作品,並從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
  • 每人限報名一項目一組別,不得跨類(組)參賽,創作類限送一件作品。
  • 主辦單位得確認報名者之參賽資格,若有不符者,得取消其資格。

活動日期

初賽日期 2019/6/3(一)至6/10(一)
公布入圍名單 2019/6/11(二)18:00以前
決賽日期 2019/7/6(六) 東吳大學(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東吳大學(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
頒獎音樂會 2019/8/30(五) 台北市親子劇場(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台北市親子劇場(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2樓)

報名表及簡章索取

徵件項目及作品規格

表演類
分器樂組、歌唱組、肢體表演組(舞蹈、默劇、民俗技藝、魔術等),可個人或團體組隊參加。
初賽檢送資料 影音資料光碟一份,3分鐘以內之精華片段。
決賽表演規格 決賽演出時間至多5分鐘;決賽需更換表演內容,不得與初賽相同;入圍者需伴奏或伴唱帶(背景音樂不得搭配有人聲或合聲)者請自備。
創作類
分繪畫組、工藝組,限個人獨立創作參賽。
1.繪畫組:媒材不限,含素描、水彩、水墨、油畫、版畫、紙雕、押花創作、複合媒材等。
初賽檢送資料 作品全貌8x10吋相片一張;可附作品局部特寫8x10吋相片二張。
作品規格 裱裝後不得超過176x142公分,水墨類裱裝後或卷軸不得超過230x150公分;連作、拼接或系列作品,總長寬亦同規格。
2.工藝組:媒材不限,含陶藝、雕塑、木雕等。
初賽檢送資料 8x10吋相片五張,五個不同角度(前、後、左、右、頂)拍攝。
作品規格 平面作品裱裝後不得超過150x150公分;立體作品長、寬、高(含底座)中最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另二邊不得超過1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00公斤。

好推手鼓勵金

好推手是指由參賽者認定一位「推薦或協助其來參加比賽的人」,可以是任何人(但不包括參賽者本人)。如參賽者獲得佳作以上之獎項,則其認定之好推手可獲得新台幣5,000元鼓勵金,將於入圍決賽後再予提供好推手姓名即可。

報名方式

  • 詳細填寫報名表,表演類檢附影音光碟,創作類檢附作品照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照);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 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24.5×33.5公分)裝寄,資料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 請以掛號通訊報名,郵寄地址:11166台北市士林區劍潭路42號1樓,「第九屆富邦身心障礙才藝獎 執行小組 收」

評選方式

初賽

表演類依檢附影音光碟,創作類依檢附作品照片評選。

決賽
  • 入圍名單及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網站上公布,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入圍者需於2019年7月6日親自到場參加決賽,未出席決賽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 創作類參賽者決賽當日須檢送原件作品至比賽場地,並於比賽結束後,自行帶回。
  • 表演類以現場演出實況為評審依據,著重創意、技巧與完整度之表達;創作類以送件之作品為評審依據,著重創意、技巧與主題之呈現。
備註
  • 繪畫類入圍決賽作品原件必須裝裱完成。
  • 決賽時,創作類參賽作品須全程自行搬運、布置,請自行包裝安全,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作品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不予審查。

評審團

藝術界聞達先進共同組成

其他注意事項

  • 參加決賽者須依規定時間至比賽地點,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內容須為參賽者自行獨立創作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參賽作品若有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權利(包含但不限名譽權、人格權)、抄襲,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應負法律賠償責任。
  • 參賽者如有冒名頂替參賽之情形,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已發給之獎金、獎座均予以追回。
  • 參賽作品同時參加其他比賽,並獲獎者,視同重複參賽,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
  • 參賽者應尊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會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異議。
  • 得獎者同意將其得獎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為辦理、宣傳本才藝活動,及其他公益推廣之目的,得不限期間、地區、方式,合法無償使用。
  • 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並隨時公布於活動網站,並以最新公告為準。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
  •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簡章各項規定。

獎勵方式

本獎項分為梅花獎、蘭花獎、百合獎、佳作等四項,各項獎金分配詳如下表,並頒發獎座乙座。
  創作類 表演類
獎項/獎金/組別 繪畫組 工藝組 器樂組 歌唱組 肢體表演組
梅花獎/10萬元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蘭花獎/6萬元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百合獎/4萬元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佳作/2萬元 兩名 兩名 兩名 兩名 兩名
總獎金120萬元
本活動獎項為競技競賽所得,依稅法規定,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者,獎項金額高於新台幣1,000元者,依法須申報所得;高於新台幣20,000元者,另須由主辦單位先行代扣繳10%之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日之本國人)無論金額皆須預先扣繳20%稅金。請繳交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作為報稅憑證。中獎者應自付中獎獎項之稅金,否則視同放棄。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與書面說明

台北富邦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等相關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一、告知事項:

  • 蒐集個人資料機關名稱:台北富邦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單位)。
  • 蒐集之目的:富邦身心障礙才藝獎(以下簡稱本活動)及其相關活動之行銷、紀錄、舉辦及數據分析使用。
  • 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年齡、性別、戶籍及通訊地址、身心障礙種類、身心障礙手冊證號、住家電話號碼、行動電話、電子郵件地址等。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自報名或為其法定代理人或好推手參加本活動之日起至所有本活動相關事宜辦理完成及蒐集目的消失止(或終止營運之日、停止提供服務之日等)。
  • 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於台灣、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區利用。
  •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由本單位承辦人員(包含但不限於受僱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履行輔助人)於辦理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文件及紙本)利用此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包含本單位及與特定目的相關之往來合作對象包含但不限於新逸藝術有限公司。
  •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台端得以書面、電子郵件、傳真方式向本單位提出申請,以行使下列權利:
    • (1)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惟本單位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2)請求補充/更正個人資料,惟依法台端應適當闡明其原因及事實
    • (3)本單位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台端得向本單位請求停止蒐集
    • (4)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本單位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台端之個人資料。惟本單位因辦理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5)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本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 台端之個人資料。惟本單位因辦理業務所必須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 若有個人資料權益相關問題,請聯絡02-66362700,並告知台端姓名以及活動名稱,於收台端之要求後,我們將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及合理期間內依台端之要求進行處理。

二、台端為報名或為其法定代理人報名本活動填寫個人資料及本活動報名表後,以任何方式遞送至本單位收執時,均視為台端已同意其所填寫資料中之個人資料,供本單位於辦理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處理及利用;此外,台端可自行決定是否填寫相關之個人資料欄位,若台端選擇不願填寫,本單位將無法執行必要之處理作業,而致台端無法參加本活動或使用本單位所提供之相關服務,敬請見諒。

個人資料安全措施:本單位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建構完善措施,保障台端個人資料之安全。

  • 主辦單位:台北富邦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
  • 承辦單位:新逸藝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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