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章程】
 
92.1.28. 內政部核准
94.4.11. 基金會修訂
95.10.3. 基金會修訂
   
第一 條
本基金會由台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捐助成立,基金會定名為「財團法人台北富邦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 二 條
本會主事務所設於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二五八號,並得視業務需要,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設立分事務所。
第 三 條
本會以辦理公益慈善及社會福利相關事業,推廣社會平安喜樂為宗旨,辦理下列各項目的事業:
一、辦理公益慈善及社會福利相關事業事項。
二、協助社會文化及良善風氣之推廣。
三、協助弱勢族群增進謀生技能,改善生活。
四、關於公益慈善及社會相關議題之研究。
五、接受主管機關指導辦理事項。
六、其他有關公益慈善事項 。
辦理前項社會福利目的事業之支出,不得低於全年基金孳息及其他經常性收入總額之百分之六十。
第 四 條
本會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三千萬元整,本基金會成立後得由捐助人或其他個人、團體繼續捐贈補充基金。
第 五 條
本會置董事五人,第一屆董事由捐助人聘任之,其後每屆之董事由當屆董事就熱心公益人士遴選,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但主要捐贈人為法人者,其代表及各該代表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親屬擔任董事,其人數不得超過全體董事人數三分之一。
第 六 條
董事均為無給職,其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每屆期滿連任之董事不得逾全體董事人數三分之二。如在任期內因故出缺時,由董事會另行遴聘之,惟其任期以補足原任董事之任期為限。
第 七 條
本會置董事長一人,由董事互選之,綜理全般業務,對外代表法人。
第 八 條
本會置監察人一人,為無給職,監察本會會務、業務、財務等一切事務之執行,任期為三年,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會議通過聘任。
監察人在任期內如因故出缺時,由董事長另行提名,經董事會會議通過聘任,惟其任期以補足原任監察人之任期為限 。
第 九 條
本會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董事長未辦理改選時,得由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聯名或由監察人通知董事長召開董事會會議辦理之。經通知逾一個月董事長仍不辦理者,得呈請主管機關由董事中擇一人辦理之。
第 十 條
董事會之職權:
一、關於年度業務計畫之審核事項。
二、關於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經費之籌措事項。
四、基金之保管、運用、監督及財務稽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基金會之重大業務決議事項。
第 十一 條

董事會會議每六個月召開乙次,如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或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之提議,得召開臨時會議。
董事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惟下列重要事項應有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一、章程變更之擬議。
二、重大財產及不動產之處分、設定負擔或變更用途。
三、本會之解散或目的之變更。
前項重要事項之討論,應於會議前十日,將議程通知各董事及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

第 十二 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如董事長因故缺席或所議決事項與董事長本人有關聯必須迴避時,得由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 十三 條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之,但每一董事以代理一人為限,其代理人數不得超過會議出席人數三分之一。
第 十四 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秉承董事會決議綜理會務,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會議通過聘任之,並得視業務需要置事務員若干人,由執行長提名,董事長核定之。
第 十五 條
凡因犯罪經法院判決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確定者,不得擔任本會董事、監察人及各種職務,現在職董事、監察人或職員應予解除其職務,但過失犯不在此限。
第 十六 條
本會之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自每年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 十七 條
本會會計制度採權責發生制,應設置必要之會計帳簿或帳冊,經費收支須取得合法憑證並詳實列帳,以備主管機關隨時派員查核。
前項會計帳簿或帳冊及收支憑證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第 十八 條
本會基金本金不得動用,其產生之孳息,僅限於第三條所定目的事業範圍用之。
第 十九 條
本會之基金應定存於金融機構,而各項收入除零用金外,均存放金融機構,如有投資於公、民營機構之債、票、券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二十 條
本會應於年度開始前三個月,擬具年度業務計畫書、收支預算書,提經董事會會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第二十一條
本會應於每年度終結後三個月內辦理決算,造具下列書表經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審定後連同會議紀錄送請主管機關核備。
一、本年度業務執行報告書。
二、決算書。
三、資產負債平衡表。
四、年度經費運用情形概況表。
五、基金收支報告書。
六、財產目錄。
七、有執照之專業會計師出具之查核或財務報告書 。
第二十二條
本會如因故解散時,其賸餘財產全部捐贈主事務所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報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完成法定程序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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