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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實施目的
為推廣社會平安喜樂,擴展本會服務觸角,及協助各社福團體推動各項福利服務,促進弱勢族群獲得妥善照顧,善盡社會公民義務,並期建立社會福利國家,特依本會贊助社福團體機制,辦理95年贊助社福團體專案,即日起由需補助社福機構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通過後予以補助。
貳、送件日期
本次審查會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 95年5月15日 止,請將所有資料郵寄本會。
參、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登記有案之本國社會福利團體。
二、每ㄧ機構僅限提出乙案申請, 本會將邀請相關專家、學者,針對申請個案舉行審查會議。
三、 活動日期限制:若為活動補助案,則活動舉行日期需為送件截止日兩個月( 95年7月15日 )以後之活動。
四、 送件內容: (請注意資料的完整性,若無補助,恕不退件)
- 公文
- 申請表格(附電子檔案一份)
- 企劃書(附電子檔案一份)
(1)詳細經費預算編列(需註明募款情況,含政府及民間單位補助情況)
(2)活動宣傳方式
- 立案證書影本乙份
- 寄送地址:106台北市仁愛路四段258號4樓 聯絡電話:(02)2754-6788分機310
五、獲得補助之單位名稱將公告於本會網站,並以書面通知。
六、補助條件:
- 本會之補助款必須專款專用,社福團體於結案後需給予本會一份支出原始憑證影本,若經查證支出有不實情況,本會將追回贊助金額並在網路上公告其單位名稱。
- 必須繳交一份結案報告予本會(附電子檔案一份)。
七、 請款方式:
- 補助金額超過十萬元以上,需依情況分次請款。
- 請先開立正式捐款收據,並附轉帳銀行戶名及帳號。
八、本會保留補助案通過與否之權力,並得以隨時修改公告內容,其他未盡事宜,請隨時注意網站公告。
肆、審查會議
一、舉行時間:於公告一個月後召開。
二、 審查委員:由本基金會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
三、審查內容:以組織架構完整性、資料完整性、可行性與迫切性等項進行審查。
伍、 申請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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